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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2022丨试点赋能!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推荐部门:合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亮点工作:推进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

下好“一盘棋


谋定后动,下好部署“先手棋”。接司法部试点工作通知后,第一时间全系统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方向不跑偏、动作不变形。对所辖各地区进行书面调研,全面系统了解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现状、协调监督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等基础情况。分别选取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济发达镇和未实施综合执法的乡镇(街道)开展实地调研,当面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在深入学习、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步骤,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试点方案,开启试点工作实质化进程。

统筹推进,下好联动“一盘棋”。在试点单位选择上,将全部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都纳入试点范围,统一步调、标准和要求,全覆盖、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在监督模式设置上,统一明确县(市)区司法局本区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明确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在其领导下做好本乡镇(街道)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合理划分司法局和司法所责任,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县(市)区司法局负责重大事项处理。

清单管理,下好制胜“关键棋”。牢牢把握“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这一核心,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主体、对象和职权清单三张清单。在主体清单方面,明确各级协调监督机构,并对人员数量提出要求,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干事。在对象清单方面,先行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工作,后拓展梳理全部行政执法单位,纳入监督对象清单,确保监督对象全面准确。在职权清单方面,全面系统梳理协调监督事项,使协调监督工作边界清晰、一目了然,并明确监督手段和监督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少走“一道弯”


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监督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地位,确保司法行政系统行使协调监督职权能够上下贯通,同时通过合理划分司法局和司法所责任,既充分发挥司法所“看得见”的作用,又充分发挥司法局“管得了”的功能。

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地区司法局专(兼)职人员均不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兼)职人员均不少于1人,人员力量得到保障;全市确认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279个,监督对象家底全面摸清;梳理明确协调监督职权27项,其中协调类5项、监督类22项,工作职责更加明晰。


连起“一条线”

今年以来,合肥市认真贯彻司法部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全力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试点方案,全覆盖、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主体、对象和职权清单“三张清单”,经过在工作实践中的不断摸索,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目前已取得较大进展。

下一步,合肥市将依托前期经验,着力聚焦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地位和具体职权,特别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聚焦各行政执法机关紧密联系,聚焦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快试点步伐,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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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影、刘佳媛审核:李斌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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