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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考有关事项~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客观题随考

(一)随考申请

1.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

2.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考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我省将根据情况安排随考时间和考区。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3.符合随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在2023年1月29日至2月2日期间,工作时间前往原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徽省客观题考试随考申请表》(见附件)及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将及时对随考申请进行审核,请申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特殊情况无法至现场申请的,可联系原报名地市司法局,以电子邮件、邮件或快递等方式及时提交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考随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主观题考试相关事项

(一)报名与交费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参加随考的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逾期不予补报。我省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

(二)选择考区

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参加随考的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属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1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属的考区参加考试。   

我省2022年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将另行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幕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幕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并将另行公告。

主观题考试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可以在计算机上查阅。

三、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按照安徽省司法厅2022年6月2日《安徽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和2022年9月24日《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合肥市 0551-65626278

淮北市0561-3053671

亳州市0558-5606700

宿州市0557-3029481

蚌埠市0552-2042867

阜阳市0558-2261644

淮南市0554-2795028

滁州市0550-3808286

六安市0564-3622018

铜陵市0562-2833313

池州市0566-3385030

安庆市0556-5701523

马鞍山市0555-2426317

芜湖市0553-3878961

宣城市0563-3023962

黄山市0559-2355357

省厅0551-65982105,65982133


附件: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徽省客观题考试随考申请表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8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 邮箱:hfsk2013@163.com


来源:安徽司法、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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