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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墨 | 有“典”可询?脑补一幕幕~


☞揭晓!有才是藏不住的~
全民普法“嗨”起来

呀!获奖文学作品运气真好,

赶上了春节黄金档
一等奖作品~妥妥抖音风…
看“字”,脑补一幕幕~

《婚姻,有“典”可询》

作者:庐江县司法局 周  欢

小明: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就在昨天,我过完20岁的生日,这意味着我正式进入2.0时代,成为大人了。我跟我媳妇小美,认识一年多了,我们如胶似漆,形影不离,她就是我的一切。

小美:别听他瞎说,我们还没领证呢,你就跟别人说我是你媳妇,我都不好意思了。

小明:害羞啥,你也是18周岁的成年人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今年我们要领证,谁都挡不住。今年,咱们就把证领了,正式成为一对新人。

干警:咔!你们今年要领证,《民法典》就能挡住!

小明、小美:《民法典》?

小明:《新华字典》我倒听过。你谁啊?

干警:我!我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做好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是我们广大基层司法干警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天,我就要给你们二位好好普普法,用《民法典》“典”亮你们的生活。



小明:《民法典》为什么不允许我们今年领证结婚啊?是我没钱呢?还是她(小美)长得不合格啊?

小美:(打小明一巴掌)

干警:那是因为你们没有到法定婚龄。

小明:这结婚咋还有年龄限制呢!当年我爷爷结婚的那时候,我奶过门虚岁还不到14,咋没人限制她呢?

干警:那他们不是处在旧社会么!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新时代了,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民法典》应运而生。它是一部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民法典》分为7编,共1260条。你们刚才的行为就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因此,你们今年的年龄没有到法定婚龄。再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干警:你们知道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吗?

小明、小美:不知道。要不咱问问村长呗!

干警:不用问,我来告诉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小美:小明哥,那我们再等几年,只要感情深,时间是分开不了我们的。

小明:嗯,我们的感情,一万年也不变。

(背景音乐起:千年等一回)




小明:老婆、媳妇。你饭做好了吗?我都快饿死了。

哎!干了一天的活,回来连个饭都没做好,这婆娘做得真不称职。

小美:这不正在做饭么。我也是刚下班,哪能这么快做好。你看看你,一回来就跟得了血栓似的躺在沙发上,手都不伸一下帮帮我,油瓶子倒了都不扶的主。

小明:呦呵!你就这么说你老公,说这一家之主。这家要我帮忙,我要你干啥滴啊。你看你那工作,一个月才挣几个钱,我每次回来都吃不到饭,你还有理呢。下个月啊,你也别上班了,好好在家里做饭带孩子就行了。

小美:观众们听了,还以为你工资多高呢!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而且我挣钱也是为了补贴家里开支,每天起得比鸡早、干得比牛多、吃得比鸽子少、睡得比狗迟。还被你这厮嫌弃,你个小赤(ci)佬!(注:上海话)

小明:你这婆娘,还敢顶嘴,我的话你都不听了。看我左手给你来一个黑虎掏心、右手一个油锤灌顶;再送你一套佛山无影脚、外加追命连环腿…今个我不给你弄个万朵桃花开,你就不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了!

干警:住手!小明啊,你好大的“夫威”啊。我看你是身子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脑子还在旧社会里。

小明:怎么又是你?

干警:普法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你们啊,是我重点普法对象,今个,我就继续给你说说法: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所以,你的大丈夫、大男子观念,早就OUT了。你这是违反《民法典》行为。

小明:好家伙,还有《民法典》给她撑腰呢!“典”亮我媳妇一盏灯,照亮她的后半生。我的后半生就水深火热了……哎!

小美:感谢干警同志的帮助,用法律及时制止了小明的行为,不然,后果真不堪想象,这几年,只要一言不合,他就拳脚相加,我是这青一块那紫一块的。

干警:小明。还不赶紧向你媳妇道歉,以后可不能这样了。小美啊!你平常也要多学学法律,碰到问题,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媳妇我错了,以后我再也不敢这样了,请原谅我吧。

小美:这次我就原谅你了,但绝不会有下次。哼!




小美:喂!哪位啊?

……

嗯,我是小明的媳妇,有什么事啊?

……

什么?他赌钱欠了五十多万,要我赶紧还钱?我…我哪有这么多钱啊!

小美:小明,你在外面不好好上班,整天就知道跟你那些狐朋狗友们瞎混,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最近还搞什么网络投资理财,其实就在网上赌钱,现在欠了五十多万。我宁愿相信这世上有鬼,也不再相信你这张破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要跟你离婚。

小明:离就离。离了婚,这债你我都要还的。

干警:非也非也!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干警:小美呀,但如果你俩要真离婚,还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小明:哈哈哈。小美,离婚不是你想那么容易的。还是跟我老老实实还债吧。

小美:我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美:小明,以后你自己过吧。你赌钱欠的债,你也自己还吧。

小明:媳妇,我知道错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

(全剧终)



作者简介

周欢,庐江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努力创作出高质量、让群众满意的法治文学作品,让法治宣传工作更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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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江县司法局

编辑:任芳影、刘佳媛
审核: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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