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最高奖励30万!
其中,第五板块——
鼓励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
干货满满!大司兄带你们划重点~鼓励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入驻
对在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含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委等)(或分机构)(税务关系在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律所除外)执业人员达到2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5万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达到4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15万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达到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30万元。与第4条第1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大力引进培育优秀法律服务队伍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从区外引进国家级法律服务优秀人才、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成员、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并执业二年以上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法律服务优秀人才、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成员、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并执业二年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给予法律服务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规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1亿元(含)-2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2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2%(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法律服务机构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与第16条不重复享受。
建立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政策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分梯度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对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及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团队当年企业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25%、30%、35%、40%、45%和50%作为奖励。
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举办重大影响力活动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当年在庐阳辖区内举办行业内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广泛影响力的法治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的会务费(不含食宿费)、场地费审计金额的40%支付补贴,其中国际级的不超过20万、国家级的不超过10万。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荣誉奖励机制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首次获得司法部或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综合性表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分别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12万元、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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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阳区司法局、庐阳发布
编辑:任芳影、刘佳媛
审核: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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