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修改《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关于修改《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也可以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草案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sfjlfc@163.com。
三、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或“合肥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直接留言。
关于《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0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均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结合我市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工作的开展,以及其他土地储备工作实际,拟对《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做以下修改:
(一)计划管理方面。增加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要求。根据土地储备调研成果,要求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开展可行性论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增加年度城市更新(含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规模。
(二)收购程序方面。调整申请模式,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再接受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收购申请,原地使用权人直接向市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土地收购初步申请。增加涉及规划的内容、条款,督促加快拟储备土地单元规划或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三)收购补偿标准方面。调整存量用地收购补偿标准。收购补偿费用为出让时的成交价格考虑剩余出让年限修正因素的评估备案价格及合法建筑物重置评估备案价之和。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立法处
编辑:任芳影、刘佳媛
校对:李斌
审核: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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