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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 | 《不完美受害人》:拒绝职场性骚扰,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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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受害人》海报


近日,饱受争议的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迎来收官。这部聚焦职场性侵、性骚扰、家暴等话题的电视剧,在剧播期间也引发了观众热议。有人就受害人的不完美表现,表达着不理解、不支持、不认同的情绪;有人又很迷茫,询问如果自己或亲友陷入困境,该如何以“不完美”的身份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治职场性骚扰是一场漫长而艰难的征途,其防治效果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各界的认同及共同努力。从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到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保护我国职场性骚扰的法律法规也在进行缺位填补。对于受害人个人而言,应像后期的赵寻一样勇敢地、坚持拒绝沉默,坚定地说“不”,同时职场女性要增强敏感度和识别力,对他人含有性意味的话语、摸敏感部位动作等保持警惕,加强防范。


如果很不幸遇到或正在

遇到职场性骚扰的行为时,

作为受害人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01

当性骚扰出现时,当事人及时报警,并且取得警方对性骚扰的确认,将有利于认定性骚扰事实。


02

注重获取直接证据,一旦在职场遇到性骚扰行为,可以及时上报单位,要求加害人提供书面道歉文件,在权益难以保障时诉诸法律。


03

保存微信、短信等电子通讯记录,在书证上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予以固定。


04

在封闭空间办公或会谈时,应尽量保证其他见证人在场。


05

单独会面不可避免时,应提高警惕,必要时携带录音笔等工具,以便固定证据。


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生,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会、妇联等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如果受到严重的性骚扰,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倡议单位应当依法健全其内部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劳动机会及环境;同时,应当提高工作场所透明度,注意保护职场员工个人隐私。未来,我们或许还可以在立法、司法、执法层面为受害人提供更多的保护,使每一个人都清楚的知晓:拒绝职场性骚扰,你永远不会独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包括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来源:法治浦东编辑:任芳影、刘佳媛校对:李斌审核: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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