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司法确认”巧化医疗纠纷~
今年10月的一天,57岁的王女士去合肥某医院进行鼻窦炎手术治疗,可未曾想术后第二天凌晨,王女士竟然在医院突然死亡。
好好的一个人,突然说没就没了,家属一时间难以接受,觉得王女士死亡跟医院的诊治有直接关系,但因未进行死亡医学鉴定,无法明确死因并划分责任,双方就死亡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产生了医疗纠纷。
双方找到了包河区淝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他们能主持公道。相关部门对此纠纷开展调解过程中,王女士的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医院对突发情况处理缓慢不及时,对王女士的死亡应负全责;医院则认为已尽到抢救义务,不愿意全责赔偿,双方均不愿让步,致使调解过程困难重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眼看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如不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为平复双方情绪,纾解怨气,调解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得失。劝导家属方冷静、理性表达诉求,建议医院方真诚、积极主动回应,尽量避免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甚至出现“医闹”“闹丧”等次生矛盾。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达成解决矛盾的共识,在安抚家属情绪、维护医院秩序、给予死亡赔偿之间实现“情理法”相统一。
现场进行调解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让逝者安息,包河区、淝河镇两级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区信访矛盾化解专班牵头,司法、卫健、综治、信访等部门组织专人多元参与、联动调处,全力推动矛盾化解。组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由卫健部门对医疗行为相关资料进行封存、保存,引导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体现人道主义关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家属做好情绪安抚、普法教育,引导家属回归理性,依法维权。最后双方见面,家属按照法理降低诉求,院方拿出诚意正面沟通,双方消除误会,最终达成一致。
经过多轮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内容执行到位,调委会接受双方当事人委托,向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双方签订协议
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让这起医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传承“枫桥经验”,践行“枫桥精神”
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
有矛盾纠纷,来找人民调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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