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了!咱恩施人被“重点关怀”,可以多涨点儿……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将适当倾斜。
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具体政策为:
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①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②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③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①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②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②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③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④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⑤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⑥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⑦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近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7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调待工作尽快落实。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各地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编辑|胡成冞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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