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开始严打这些违法犯罪!公检法联合出手,举报最高奖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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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恩施州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全面查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及管制刀具,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严禁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及零部件、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超过5.6毫米口径射钉弹,列入民用枪弹管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使用。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及管制刀具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投案自首、主动上交非法枪、爆、刀等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绝交出的,依法收缴并依法从严惩处。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知他人实施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以共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民捡拾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上交。
七、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涉枪涉爆涉刀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公民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按照《恩施州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2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基本权利,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九、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718-8488110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恩施州检察院
恩施州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同时,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恩施州公安局发布《恩施州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恩施州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
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5万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万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万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万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万元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不受上述奖励上限的限制,公安机关予以重奖。
本奖励标准长期有效。
恩施州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请各位市民相互转告
共同监督,积极举报
让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行为
无所遁形
看完别走
发布君要给你发钱
↓ ↓ ↓
(点红字可查看详情)
来源:平安恩施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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