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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骑摩托车、电动车的注意!交警将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2017-09-05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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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整治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维护道路秩序,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3、严厉查处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行驶。


4、严厉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


5、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遇有标划2排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6、严禁在道路上乱停车。确需临时停车而无停车场地的,准许到附近支路临时停车,但不得妨碍交通,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报废。


8、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暂扣,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办牌办证后方可放行;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当事人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取上限处罚;对乱停乱放且拒绝驶离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拖移。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同时,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摩托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至所在单位,并在电视台和网络上予以曝光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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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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