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骑摩托车、电动车的注意!交警将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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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整治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维护道路秩序,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3、严厉查处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行驶。
4、严厉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
5、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遇有标划2排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6、严禁在道路上乱停车。确需临时停车而无停车场地的,准许到附近支路临时停车,但不得妨碍交通,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报废。
8、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暂扣,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办牌办证后方可放行;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当事人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取上限处罚;对乱停乱放且拒绝驶离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拖移。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同时,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摩托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至所在单位,并在电视台和网络上予以曝光。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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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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