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用人单位注意!人社部发话,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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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人社部
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月1日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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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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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①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②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③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被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列入“黑名单”后果有多严重?
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维护农民工权益
恩施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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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我州在探寻民工欠薪治本之策上,创新推出“4+3”模式。
◆ “四项制度”: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银行代发、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银行授信代偿
◆ “三项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
农民工刷卡下班
“4+3”模式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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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至28日,省调研组来我州调研“4+3”模式,调研组认为:“4+3”模式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治理农民工欠薪决策部署重大政治任务的重要抓手和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措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经验宝贵,值得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截至今年8月,全州通过银行代发了2647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5亿元,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纳入有效监管之中。
今年4月,出席湖北省“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启动仪式的嘉宾集体考察观摩恩施州治理农民工欠薪“4+3”创新模式,体验恩施州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希望
各用人单位尊重劳动、尊重法制
还劳务市场一个朗朗晴空
还劳动者一个体体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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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网络综合
编辑|黄雯
初审丨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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