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恩施创业,遭到敲诈勒索!”官方回应:专项行动保护你

2018-04-13 发布君 恩施发布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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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非常好的创新创业项目,但是项目刚刚起步却遭遇到当地恶势力的敲诈勒索,经常扰乱我的经营秩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这是怎么回事?

发布君彻底了解了事实

幸好,这只是个假设的问题

然而为什么有这个问题?

问题的答案到底是什么?

马上揭晓

4月13日上午,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召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婉茜摄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恩施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这项工作跟咱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举个例子

就拿我们开头提的问题来说

假如我有一个非常好的创新创业项目,但是项目刚刚起步却遭遇到当地恶势力的敲诈勒索,经常扰乱我的经营秩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检察机关有哪些职能可以给我提供保护?


如果遇到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第一步你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有不予受理或者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问题,我们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的法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全国正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我们专项中,专门针对创新创业的企业、人员进行司法保护,通过履行审查批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打击犯罪的职能,重点依法惩治妨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等产权的刑事犯罪!


哦,好像有点明白了

那么,这个专项工作到底要怎么开展


工作重点


●  依法惩治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


●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  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领域违法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


●  着力加强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  积极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影响和破坏我州创新生态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具体措施


当好“服务员”,精心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环境。


把重心转移到特色产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来,推动全州形成促进创新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把转变理念和营造环境融合起来,把省院提出的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容审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区域环境真正落实。


当好“办案员”,认真办理涉及创新创业的具体案件。


重拳打击,严惩侵权犯罪;全程守护,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多元保障,加强民行检察工作。


当好“护航员”,有力保护相关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专班推进,组建工作专班,各业务条线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专案办理,组建专案组,建立创新创业领域专案办理制度,探索关联案件法律监督一站式服务,开辟服务创新发展的“绿色通道”;用小专项支撑大专项,最大限度的契合恩施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司法服务、综合治理新途径,努力为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供给。


那么我还有问题


刚刚说的“小专项支撑大专项”,究竟是什么意思?


今年年初我们就已经部署开展了“保护产业建设、服务加快发展”专项工作,而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后,又决定以具有恩施地方特色的恩施硒产业和恩施地理标识为突破口,部署开展“恩施地理标识产品保护”“硒产业创新发展保护”两个小专项,用“小专项”支撑“大专项”,形成工作合力。


在小专项中,我们在抓办案的同时抓服务,开通服务创新发展“绿色通道”,建立领导、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设立开发区检察室、检察服务站,探索实行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针对企业经营风险、科研人员法律需求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高质量、“零距离”的法治服务。同时也鼓励提倡各县市院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小专项”。



创新创业将会涉及到很多新的领域,也可能会遇见一些新的问题,有些新问题法律暂无规定或规定不明,怎么办?


检察机关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办理创新领域案件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对科研人员合法的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依法予以保护;


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


健全容错机制,对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实务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轻易以渎职犯罪论处;


对创新过程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创新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人才、技术、资金、政策、市场等因素环环相扣的系统化工程,特别是在恩施州,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在全省属于较落后地区,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市场转换等还不够,作为恩施州检察机关,时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中工找到切入点,提供更多检察供给?


创新的要素是不变的,规律都是相通的,应该做到“四个关注”:


第一,关注创新主体。依法严惩侵害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主体的犯罪,强化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全方位的保护,让他们多一些职业优越感和自豪感,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安心、专心做好科技创新工作。


第二、关注创新成果。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司法保护:一方面,要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三,关注创新资金。我们要把产权司法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既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案件。


第四,关注创新环境。从根本上说,我们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的全部工作,都是在围绕环境作文章。一是要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增强创新主体的安全感;二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营造宽容审慎的政策环境,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四是要营造充满活力的区域环境,特别是将服务保障创新融入到恩施州高新区的建设中。


加快绿色发展

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

决胜全面小康

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

……

这一年的专项工作

能否为恩施发展的战略目标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恩施发布专稿


编辑|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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