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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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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群众举报涉暴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近日出台

向警察蜀黍提供与恐怖活动相关的线索,最高可以获得5万以上的奖励!

如何认定恐怖活动?举报渠道是什么?

奖励标准是啥?一起来看看!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确保全州社会平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制定本办法。


恐怖主义的认定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


■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 其他恐怖活动。


举报方式

■ 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 通过“平安恩施”微博微信举报;

■ 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 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 发短信到“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奖励标准

一级奖励、二级奖励、三级奖励。


奖金

■ 5万元(含)以上

■ 3万元(含)至5万元

■ 3000元(含)至3万元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根据查证情况和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按等级给予现金奖励。


一级奖励:奖励金额5万元(含)以上。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二级奖励:奖励金额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三级奖励:奖励金额3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的领取与保护


■ 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恩施州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恩施州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领取。

■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披露举报人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安全。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 本办法由恩施州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来源:鹤峰公安


编辑|向磊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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