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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后工资如何发放?
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纪委、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没有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不停发工资待遇。凡是移交司法机关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和薪级工资)的75%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工资如何处理?
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工资待遇。
●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工资如何处理?
答
公务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工资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未明确职务的,暂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
●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其提高退休费比例如何处理?
答
对符合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办法=2014年9月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原提高基本退休费的计发比例*139个月。同时符合多个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按最高比例计发,但与高海拔地区工作、教龄、计划生育符合条件提高计发比例累加以后和退休时按工作年限计发退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 关于湖北社会保险扶贫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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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人社
编辑|黄雯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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