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6-01

- ◇-点击蓝字 ↑【恩施发布】(hbesfb)关注我-◇-

5月2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2015·10·18” 州城杀人碎尸案罪犯李仲海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15年8月

恩施州城春光小区杀人碎尸案

震惊全城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

李仲海与王某自2008年起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10月18日下午,李仲海在恩施市旗峰大道某小区其住处,得知王某和他人共同投资做生意,认为王某已移情别恋,心生怨恨,产生杀死王某之念。当日17时许,李仲海趁王某不备,用王某的披肩勒住王某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李仲海用钢锯、美工刀对王某尸体进行肢解、水煮部分尸块后,用塑料袋包裹分别装入旅行箱和背包内。



■ 2015年,恩施警方通过缜密调查,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仲海。


2016年10月11日,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李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李仲海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庭审现场

纵使李仲海百般抵赖

但依然没有逃出正义的审判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366v3jndj&width=500&height=375&auto=0


最高法认为——


李仲海因情感纠葛,行凶杀人,并肢解、烹煮尸体,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依法核准省高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仲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


编辑|向磊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近期最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