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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欺诈问题很严重,你可能面对这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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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欺诈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1. 立案,通过网络监管、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线索,对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及时立案。
2. 调查,承办人员亮证执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据。
3. 审查,对承办人员的调查报告、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 决定,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7. 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申请强制执行。
1. 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违法情形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
2. 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3. 有轻微违法行为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作出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责令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理决定;
4. 向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对发现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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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人社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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