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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疾控中心就疫苗事件再发公告!全州预防接种门诊电话公布

恩施发布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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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做好长春长生狂犬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及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工作,恩施州疾控中心发布相关情况公告:


一、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7月18日,舆论曝光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长春长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1的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在抽检中发现效价不达标。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通报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


7月23日,恩施州疾控中心对全州疫苗出入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两次组织专人到各县市疾控中心、接种门诊、接种点检查,两次接受省卫计委检查组检查,经查,我州未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1和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通报及疫苗核查情况,我中心发布了“我州无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的公告。


二、2018年8月7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8月7日制定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国卫办医函﹝2018﹞670号)和《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1号),启动了续种补种和跟踪观察咨询服务相关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调查专家组综合评估建议,我州凡2016年以后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者,依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以如下方式开展续种补种及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工作:


续种服务

尚未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者,由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疫苗。换用其他公司的合格疫苗接种不会影响接种效果和安全性。


补种服务

根据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个月至3个月、罕有超过1年的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由原接种单位免费补种。


观察咨询服务

为了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对没有异常情况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跟踪观察和提供咨询,全州各接种点设立咨询服务台,由专业医务人员为广大接种对象答疑释惑。


         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8月8日




恩施州预防接种门诊咨询电话:

             




来源:专稿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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