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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房地产市场这些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已公布

恩施发布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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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举报了!


日前,恩施市住建局印发《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4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18-8465489

举报邮箱:eskkw@163.com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恩施市决定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时间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


本次重点治理4种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

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同时,恩施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前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展示以下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意预售的楼栋号是否相符),凡未公示以上证件的楼盘,不能对外进行销售。


市民如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违规行为,可向恩施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举报:0718-8465396,0718-8465489。



记者:彭绪艳


来源 | 恩施晚报


编辑|李徐祎

初审|胡成冞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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