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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曝光!恩施城这些地方真不能停车,看看有没有你

恩施发布 2019-04-16

-点击蓝字 ↑【恩施发布】关注我-


说了人行道不能停车,别任性

恩施交警已曝光一批违停名单

部分违法车辆照片


鄂QD9801

鄂AL5G39


鄂Q16302


鄂QAC611



违停车辆表

时间车牌
2019/1/28鄂QE19V9
2019/1/28鄂QDY332
2019/1/28鄂QW61V5
2019/1/28粤E136X9
2019/1/28鄂Q3F211
2019/1/28鄂Q0A155
2019/1/28鄂Q9SK92
2019/1/28鄂Q07Q70
2019/1/28鄂Q9R696
2019/1/28鄂Q16752
2019/1/28鄂Q9GU72
2019/1/28鄂AON2E3
2019/1/29鄂Q8B497
2019/1/29鄂A29LY3
2019/1/29鄂QD65U9
2019/1/29鄂QE23Y5
2019/1/29鄂QQK388
2019/1/29鄂QD0923
2019/1/29鄂QH6X89
2019/1/29鄂QH52Y9
2019/1/29鄂Q1G197
2019/1/29鄂E15B13
2019/1/29鄂ASC760
2019/1/29鄂Q01W55
2019/1/29鄂S66588
2019/1/29鄂QH61W6
2019/1/29鄂QHD030
2019/1/29鄂Q9AC99
2019/1/29鄂Q01N61
2019/1/29鄂QQD628
2019/1/29鄂QD77E6
2019/1/29鄂QAW997
2019/1/29鄂Q13155
2019/1/29鄂Q13Q43
2019/1/29鄂QW66K9
2019/1/29鄂Q97A03
2019/1/29鄂Q0M671
2019/1/29鄂Q0E858
2019/1/29鄂QH7W78
2019/1/29鄂Q.9B659
2019/1/29鄂Q.1A368
2019/1/29鄂A.L5G39
2019/1/29鄂Q.D5W80
2019/1/29鄂Q.90925
2019/1/29鄂Q.16302
2019/1/29鄂Q.E8V23
2019/1/29鄂QQ2331
2019/1/29鄂Q08088
2019/1/29鄂QD9801
2019/1/29浙BS221E
2019/1/29鄂QBA021
2019/1/29浙BB950Y
2019/1/29晋LB5886
2019/1/29粤S7V8W8
2019/1/29鄂QAC611
2019/1/29鄂Q1U208


交警提醒

洁净、整齐的道路交通坏境

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处罚不是我们的初心

我们只想

还大家一个美丽的、和谐的

交通坏境


希望大家尊法、守法

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恩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的

通告


为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和城区人行道综合整治工作,规范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停放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禁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车辆在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龙凤镇已建成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


二、在设置有禁停标志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且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 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 处警告或者100 元罚款并记3 分。


三、在未设置禁停标志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且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十三) 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00 元罚款。


四、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拍照、摄像取证,并张贴《恩施城区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处理。


五、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 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施划停车泊位或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限期清除。


七、 沿街单位及店主应自觉做好“门前五包”工作,主动规劝车辆驾驶人按规定停车。


八、市民有义务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21 日



来源: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编辑|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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