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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高!恩施这部分人的钱涨了!

恩施发布 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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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19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19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量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4200元/人年提高到4380元/人‧年


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将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重点救助标准确定为: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资金;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资金;


(三)困境儿童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资金。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12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420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22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52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01元/人月提高到217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1396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提高到792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694元,照料护理费2226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400元/人年提高到912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694元,照料护理费3426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739元/人年提高到22456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5694元,照料护理16762元。


孤儿养育标准


(一)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12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


(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792元/人月提高到1920元/人‧月


低收入家庭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1.8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专稿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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