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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破坏恩施人的母亲河,最高可罚款200万!

恩施发布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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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共7章63条,就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标准与规划、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严格规定。


清江河是恩施人的母亲河
保护母亲河义不容辞

注意啦!
有些东西不能再用了!


《条例》支持推广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禁止在清江流域内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


禁止企业或个人在清江流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



对清江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建设洄游通道等作出规定,要求清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预警监测,禁止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物种、转基因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原有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完善废旧农用薄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清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要求政府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包括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禁止新建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已建成的予以关停搬转。



清江流域要求控制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装机5千万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对于已建的水电站要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退出,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流域内现有的水电站应配套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本河段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未建成、未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清 江 河

 

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恩施和宜昌所辖的10个县市,在宜昌市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清江河是长江在湖北的第二大支流。


清江流域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对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图:李徐祎


来源:湖北日报、原创


编辑|李徐祎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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