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房”业主:一个小区两个价 一年多缴500多元
和黄先生住同户型的业主李先生说,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下面的一个办事机构,无权单独代表全体业主意愿。
物业公司:“洋房”享受更多 区别收费合理
“洋房”的楼层低,户型更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小区地上公共建筑物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并不能按物业公司的意思去划分片区对待。
黄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要价格和高层保持一致,我们立马交齐”。”
住建部门:一个服务小区应统一收费标准 已签订合同的业主需按约支付
来源:恩施晚报
编辑|刘天嗣
初审 | 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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