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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旅集团李大有: 一次“帮忙”受贿4870万

何睿 法人杂志 2020-09-05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何睿 整理


据华商网3月20日报道,近日,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涉嫌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大有 资料图片


1962年9月出生的李大有,祖籍山西。他的政治前途戛然而止于55岁生日前夕。2017年8月23日,陕西省纪委通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8月24日,也就是被“双开”的第二天,李大有因涉嫌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执行逮捕。


宝鸡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査终结后,以涉嫌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8年7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被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2019年1月22日,宝鸡市检察院向宝鸡市中院提起公诉。随着案件开庭审理,李大有涉嫌犯罪事实细节也被层层剥开。其中,在起诉书中记载了李大有仅一次“帮忙”便收受财物4870万元的事实。


早在2007年,李大有任职西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西旅集团下属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旅股份公司”)董事长夏某某,将西旅股份公司收购的西安紫宸公司及该公司位于长安区王莽乡的697.301亩土地,与刘某某实际控制的西安渭水园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


两年后的2009年8月31日,刘某某将上述土地变更性质后,以3亿元转让给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为了感谢李大有在土地置换一事上提供的帮助,刘某某分别于同年12月6日送给李大有1500万元,2013年5月10日送给李大有两套位于西市佳苑价值3300万元的商铺,以及2016年9月14日送给李大有70万元。


通过上述股权置换帮忙,李大有三次共受贿财物4870万元。


不光收钱,李大有也不拒绝贵重财物。


2012年至2013年间,李大有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程联合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承揽西旅集团下属公司装修工程中提供帮助,于2013年年底收受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大程联合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所送价值13.3845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只。


2013年至2017年间,又为陕西一得国际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租用西旅集团下属企业西安照相馆商铺期间扩大租货面积、延长租期、降低房租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该公司股东祝某某所送的黄金共15根。其中13根金条为国库金,每根净重1公斤共计价值308.21万元,其余2根为工艺金条,分别净重100克、500克。






▏编审:崔晓林 ▏编辑: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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