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六批重点科研基地名单公示 附前五批名单
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实行分类建设管理,按建设发展目标分为以下3类:
(一)应用基础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的创新性研究;
(二)工程技术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推广;
(三)管理科学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管理决策支撑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规划战略、科技政策、科技情报研究。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固定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以及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发展必要的资金配套能力。
(三)所报研究方向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
(四)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最近5年中,承担过至少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课题)。
(六)与国内外相关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取得相应合作研究成果。
(七)具备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良好条件。
第六批公示名单:
一、木结构古建筑安全评估与灾害风险控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北京工业大学)
二、文物本体表面监测与分析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天津大学)
三、城市考古与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四、石窟寺文物保护工程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浙江大学)
六、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北工业大学)
七、水利遗产保护与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组织、运行与管理
据了解,科研基地实行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依托单位三级管理。国家文物局是科研基地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组织科研基地的认定、评估和撤销,审定科研基地承担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及重要国际合作项目,并拨发相关经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基管办是科研基地的组织单位。依托单位是负责科研基地运行管理的机构。
(以下摘自《管理办法》第17至27条)
第十七条 科研基地采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 科研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依托单位聘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九条 科研基地主任应掌握本领域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科研基地主任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第二十条 科研基地设立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任聘任,负责科研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基地人员由科研基地主任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课题的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基地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科研基地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科研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科研基地推荐,经组织单位核准,由科研基地聘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科研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国内学术活动,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研基地的研究成果属国家文物局和依托单位共有;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评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科研成果的发表均应署依托单位和科研基地的名称。
第二十六条 加强科研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具备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应对外开放。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研基地信息化工作。科研基地必须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及时发布科研基地的动态信息,并保持运行良好。
考核与评估
依托单位每年对科研基地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单位备案。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组织科研基地的周期评估。有关评估办法另行发布。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科研基地,将撤销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资格。
前五批名单
从2005年批准成立到现在的第六批,已有30家重点科研基地名单,其中超过三分之一在博物馆内,剩余在考古研究院所,大学院校,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