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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17全国青年策展人扶持启动 每个项目给10万

2017-03-30 博物馆头条

文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美术馆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与扶持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员,切实提高美术馆自主展览策划能力,促进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十三五”期间,文化部组织实施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现将2017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 

 2.候选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等相关主题的展览方案,特别是基于本馆藏品资源、本地美术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方案。已参评文化部2017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展览方案,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策展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展览方案能够在2018年3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3.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展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在本馆内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并应对进行申报的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一视同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 

 2.各级各类美术馆是本次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各申报单位须填写《2017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可从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按照该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逐级报送至所在省级文化厅(局)进行审核。军队系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进行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美术馆可直接报送。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文化部艺术司(请使用邮政快递EMS),并在邮件封面注明“青年策展人项目申报资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4.由于申报资料不全或逾期未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评选工作 

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由文化部艺术司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初评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策展人将参加文化部艺术司组织的“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初选的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复评工作由专家小组结合策展人参加“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期间的表现以及修改完善后的展览策划方案等因素评审。相关评审结果将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部艺术司将组织“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对通过初选的青年策展人进行为期一周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切实提升青年策展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指导、完善其策展项目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展览策划案例,起到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也藉此加强各美术馆青年策展人之间的学术交流。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文化部对通过复评的每个扶持项目予以10万元经费补贴,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补贴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补贴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须退回补贴经费。

四、监督与验收  

扶持项目要严格按照文化部艺术司及相关专家指导修订后的方案执行,如有任何改动,要向文化部艺术司做好报备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策展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为加强对青年策展人及扶持项目的宣传推广和有效监督,文化部艺术司将委托相关媒体对扶持项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予以监督和报道。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应做好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张苗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国家文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概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6792020;电子邮箱:

2016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概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全年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下简称“政府网站”即)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963件。依照事务类别分为:政策法规17条,机关政务2条,预算财务4条,调研宣传2条,保护工程740条,考古发掘247条,世界遗产364条,博物馆管理278条,保护科技50条,社会文物14条,交流合作0条,教育培训32条,执法督察6条,安全监管157条,党务工作18条,人事信息32条;财务预决算更新2条;机构设置及其他重要栏目共更新133条。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约2701万人次,比2015年度增加13.9%。2016年,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全年信息主动发布量6044条,比2015年减少703条,日均减少信息量1.93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门户网站主站总信息量74470条,政府网站信息检索为全文检索方式。

(二)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16年,围绕对于公众关注的文物事业改革重大动向,积极开展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文物工作会和国家文物局发布有关文件的解读工作。通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专访、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和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等主流媒体主动进行立体宣传解读。在政府网站新增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主要负责人的访谈、讲话、答记者问等;同时新增解读回应栏目,以回应社会关切为主,运用政策文件解读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互动回复时效性,回复时间由2015年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三)新闻信息发布情况

2016年,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15次,主要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活动6次,其它新闻发布活动20余次。为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文物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为文物事业深入改革和创新发展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新媒体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利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2016年,国家文物局“中国文博”官方微博、“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共发布信息1321条,其中微博1100条、微信221条,第一时间发布文博动态资讯、深入解读文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社会影响与日俱增。

(五)其他渠道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接受网上咨询(包括局长信箱、留言板等)800余条,其中需回复有效信息222条。其中留言板公开回复100余条,邮件回复60余条。对于公众的个别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通过当面解答、信件回复、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可分享、有利于公众了解文物工作的共性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开答复。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全面推进与公众利益相关领域审批、服务类信息公开

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保密及不公开内容外,全面推进在局政府网站公开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和资质单位审批结果。重点在政务公开专栏以置顶、专题等方式及时明确地公开公众关心的公开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情况、文物拍卖企业名单及公开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结果信息。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

向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博物馆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发挥博物馆服务社会的功能,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所有已备案的博物馆名录。在此基础上,为便于公众及时了解博物馆的相关信息,更好地发挥博物馆服务社会的功能,鼓励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充分体现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加强社会监督、增加管理的公开透明度,将其中专业化程度较高、功能比较完善、社会作用比较明显的4648家博物馆编制成2015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向社会予以主动发布,包括国有博物馆3555家(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博物馆2817家,其他行业性国有博物馆738家),非国有博物馆1093家。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督办情况公开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积极按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局机关巡视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在年度通报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加大了对文物执法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和频次。

(三)推进重要文物政策法规和提案建议复文公开

通过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政策法规专栏、出版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开、更新重要文物政策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积极推进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目录增加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条目。2016年,国家文物局主办95件人大建议,复文全文公开19件,比例达到20%;主办109件政协提案,复文全文公开18件,比例达到16.5%。

(四)做好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按时依规向社会公开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及报表,并按统一要求对部门预算、决算中“三公”经费具体数值及数据变化原因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时点确认文件(国办公开函[2015]207号)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按局领导要求对依申请文件加强日常督办,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世界遗产申报等,其中有效申请43件,占全部申请的98 %;要件不全退回未再申请1件,占全部申请的2%。已全部办结。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方便公众使用视角为第一考虑因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主平台作用,推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参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扩大公开范围,加强公开力度。新增政策解读栏目、解读回应栏目,提高互动回复时效性;新增新闻发布会栏目,购置新闻发布会直播平台,实时追踪国家文物局机关重要新闻发布会式。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填表说明,并于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件;新建重点领域公开专题及六个子栏目:行政审批事宜、资质名录、博物馆名录、巡视整改、行政处罚、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以便查阅。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国家文物局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6件(含对地方文物部门),当年审结32件,未审结4件。已审结的3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决定维持的11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8件,其他情形13件。涉及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9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被依法纠错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国家文物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国家文物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更新责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根据公众需求指导全行业信息公开亟待尽快开展研究;如何应对以信息公开形式反复进行信访、消耗大量公共行政资源类申请期待国务院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要求,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过程中予以考虑。

2017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围绕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改进平台,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重大文物事业发展部署、文博工作发展成就的宣传解读。二是重新梳理改进公众关切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信息的主动发布流程,修订《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三是办好首届全国文物系统信息公开培训班,研讨问题,凝聚共识、提升能力。四是将信息公开平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正在进行的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平台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有效促进行业间和公众共享优质文博信息。

 

                              

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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