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精品展览”评选规则调整:初评评委由博协常务理事担任 展览应在网上展示
博物馆头条讯: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日前正式启动。本次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10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若干。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主办单位联合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文物报社。
博物馆头条注意到,本次活动对以往施行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作出调整,主要是将“十大精品”推介活动“项目遴选工作”的初评、终评两个阶段的评选规则作出修改。
新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初评阶段:
推介活动主办单位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形成初评候选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介活动办公室向初评评委发放和回收选票。初评评委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理事担任。推介活动办公室对回收的初评选票进行汇总统计。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初评选票进行计票统计,依据得票多少确定终评入围项目:境内展览原则上不超过20项,出入境展览原则上不超过10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终评入围项目,推介活动办公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而此前的办法为初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初评入围项目。此次新办法调整了这一规则。
终评阶段:
推介活动办公室在主办单位的指导协调下组建“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终评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博物馆、教育、文化、艺术、媒体界等代表15人组成。除两家主办单位各选派一名代表担任评委外,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此前规定“除主办单位的评委外,初评、终评评委不得重复担任”,新办法中没有这一规定。
其他主要调整内容:
新办法明确了推介活动于当年11月启动,次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完成。(此前也按照这个时间实施,但没有写进推介办法)
每省每届推荐项目上限为境内展览6个、出入境展览2个。(此前出入境展览为1个)
博物馆头条注意到,尽管的新的推介办法里没有明确“展览项目应在举办展览的申报单位网站上进行网上展示”,但在推介活动函里则要求展览应上网。此外,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加,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中,至少应包括1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参加推介活动的博物馆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2017年度)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将组织开展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遴选、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
二、活动组织
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主办单位联合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文物报社。
三、推介范围
(一)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7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7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2017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90天)的临时展览;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
4、展览项目应在举办展览的申报单位网站上进行网上展示。
5、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加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推介。
(二)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境内陈列展览、一个出入境展览。
(四)参加推介活动的博物馆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推介项目设置
本次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10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若干。
五、入围标准
(一)展览组织有序、流程合理,策展人、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主创人员及团队、展览实施机构各司其职、角色清晰、分工明确。
(二)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三)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准确、有效。
(四)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五)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六)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七)利用大众媒体、新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八)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九)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十)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十一)网上展览展示效果良好。
六、材料报送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每省推荐的境内陈列展览不能多于6个、出入境展览不能多于2个。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加,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中,至少应包括1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二)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及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参加推介的陈列展览,可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每单位限报1个境内展览、1个出入境展览。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纸质版“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申报书”请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museum.org.cn)或中国文物报社文博在线网站(http://www.wenbozaixian.com)下载。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6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2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四)申报单位须同时网上填报“第十五届(2017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填报地址为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museum.org.cn)或中国文物报社文博在线网站(http://www.wenbozaixian.com)。网上注册、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1日—20日。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3月1日前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9房间,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张晨、李文昌
电话:010—84079511 传真:010—84079511
特此函告。
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报社
2017年12月12日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2017年11月修订 请翻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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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2017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规范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组建推介活动办公室。
第三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博物馆事业的导向,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公众,鼓励博物馆陈列展览在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促进博物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发挥。
第四条 “十大精品”推介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每年开展一届次。
第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10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若干。
第七条 参加“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必须是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活动。
申报展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推介年份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展览延续开放至推介年份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 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4.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
5.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推介。
第八条 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的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参与推介活动,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限报1个境内陈列展览和1个出入境展览。
第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本省(区、市)陈列展览项目并附准确、翔实、可靠的相关材料。每省每届推荐项目上线为境内展览6个、出入境展览2个。
第十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包括项目遴选、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内容。其中,项目遴选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推介活动于当年11月启动,次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完成。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主办单位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形成初评候选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介活动办公室向初评评委发放和回收选票。初评评委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理事担任。
推介活动办公室对回收的初评选票进行汇总统计。
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初评选票进行计票统计,依据得票多少确定终评入围项目:境内展览原则上不超过20项,出入境展览原则上不超过10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终评入围项目,推介活动办公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
第十二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在主办单位的指导协调下组建“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终评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博物馆、教育、文化、艺术、媒体界等代表15人组成。除两家主办单位各选派一名代表担任评委外,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第十三条 终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精品奖、优胜奖和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
第十四条 终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介陈列展览有利益关联者,不得受聘为终评评委。评委应严格遵守推介活动相关纪律。
第十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终评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当届“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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