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泾阳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见实效!
什么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呢?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自2019年11月,高检院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截止目前共化解行政争议13件,其中通过举办全省首例行政检察听证会,成功化解了魏某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化解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系列行政争议案件10件,成功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000余万元,补建人防工程约5万平方米。
公开听证会
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会同县住建局多次与相关案涉企业进行磋商
促进争议化解
为持续加大专项活动工作力度,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我院进一步推进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新举措,为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协作平台。
《意见》对工作原则、联络沟通、通报反馈、联络保障、化解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协作配合机制,旨在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下一步,泾阳检察院院将以该协作机制为契机,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共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合法权益,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那么,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受案范围?
1.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2.符合启动化解工作条件审判阶段的行政案件
3.符合启动化解工作条件复议阶段的行政案件
4.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现实争议,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参与化解必要的其他案件
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薛慧芳
咸阳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