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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1例入选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优秀案例


近日,中共咸阳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按照基层党组织申报、县级党委联评、市民群众评选、领导小组评定的程序进行,从全市申报的91个案例中,研究确定了做法比较典型、受益群众覆盖面较广、社会反响较好的案例30个,继而又通过投票评选,按照优中选优、综合评定的原则,从30个案例中评选出主题鲜明、载体丰富、成效明显的“十佳典型案例”和“十佳优秀案例”。其中,咸阳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入选咸阳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佳优秀案例”名单!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近年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爱心帮扶、维权救助、宣传保护、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深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预防家庭暴力、弘扬家庭美德、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开展了“护苗”及法治进校园等专项行动,指导基层院建成了“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实行片区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理,对严重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秦都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机关不当履行校园食品安全职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近三年,共受理审查涉妇女儿童案件254470人;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0余次;向涉案被害妇女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5235万余元;指导基层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被共青团陕西省委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被咸阳市委评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多次被咸阳市委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来源:咸阳视听网  看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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