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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法·审执快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审判工作回顾(一)


知识产权


审判回顾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4日成立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则,着力在侵权事实查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侵权救济及时有效等方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尊重法律服务市场价值,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赔偿费用认定标准,全面支持权利人的合理费用。在确定赔偿损害数额的同时,根据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选择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019


审理的典型案件


2019年法庭审理的浙江欧诗漫公司的诉讼案件中,汕头莉露化妆品公司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珍珠护肤类化妆品套盒上及化妆品瓶身上使用欧时美、OSME标识,同时将生产的化妆品套盒销售给兰州市鱼池口某化妆品批发店,该化妆品套盒与浙江欧诗漫公司的珍珠美容类化妆品属于同类产品,化妆品瓶身上使用欧时美、OSME标识与浙江欧诗漫公司享有的、驰名商标相近似,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误认为欧时美化妆品套盒为欧诗漫化妆品或者与欧诗漫化妆品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属于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莉露化妆品公司利用此侵权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庭判决莉露化妆品公司赔偿浙江欧诗漫公司50万元。

2019年法庭审理的河北养元公司诉讼案件过程中,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之前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然未经权利人许可,多次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突出、醒目的使用了河北养元公司注册商标“六个核桃”近似的文字标识“六个果仁核桃”,同时其产品外观设计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容易使社会公众混淆误认,其行为侵害了河北养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河北养元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商品价值等因素,并特别考虑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被诉之前,曾多次因侵害河北养元公司商标专用权而被人民法院判定侵权赔偿,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属重复侵权,主观恶意程度较深,法庭判决被告漯河市弘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养元公司3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一些知名的商品因其优良的品质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其商标亦具备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但同时也往往容易成为被仿制、冒用、“山寨”的对象。上述两起案件中,侵权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对此,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主观程度,严厉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既提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信心,也能够有效的遏制和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省形成良好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树立了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对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诚信竞争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结束



明辨   慎断    尚法   为民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文: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薛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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