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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04-27 晋中卫生计生

2017年4月1日起,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实施以来,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及时编写了了“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多机构备案”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单,并将告知单与《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起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解读精神,研习《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建立了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微信群,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关于《办法》实施和系统运行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人员探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了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落实,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医师注册管理迎来了重大变化。


一是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二是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


三是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全新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也于4月1日开始运行,新的系统精简了申报材料,缩短了办理时间,优化了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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