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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次坞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红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诸暨市委批准,诸暨市纪委市监委对诸暨市次坞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红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何红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商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何红权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红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红权简历
何红权,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诸暨市枫桥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人员、副所长,诸暨市安华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诸暨市牌头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所所长,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诸暨市草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诸暨市次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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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诸暨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 | 楼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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