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招80人!毕业后包分配!
2022年
诸暨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告来啦!
今年计划招80人
最高补助每人4.6万元!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诸暨市2022年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诸暨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立志为诸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培养计划
专业选科要求需查询各高校专业要求
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1日。根据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
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招生具体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本省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流程如下:
1.6月29日 8:30—6月30 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1日晚,高校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3.7月1日深夜至凌晨,市卫生健康局按高校提供的名单通知每名考生体检,做好相关记录。
4.7月2晨—3日,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同步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招生院校。
5.7月4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6.7月4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计划未满地区按缺额计划 1:1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7.7月5日,组织第二轮考生体检。
8.7月6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9.7月10日12:00 前,高校按 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10.7月11日起,投档录取。
培养经费和发放标准
定向培养生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和浙卫发〔2013〕143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本科生4.6万元/人,大专生为2.6万元/人,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所在镇(乡、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应当返还市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信息将被列入个人档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等信用系统的不良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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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诸暨政府网
编辑 | 肖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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