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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诸暨这72户人家!


近日,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发布3则关于

公租房保障资格拟核准对象的公示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户口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07276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2.对反映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属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核准其保障资格。


3.拟核准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期限为10天,自公示名单发布日开始计算。


公示信息表



(详细公示请见诸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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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来源 | 诸暨市政府网

编辑 | 楼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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