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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诸暨这46户人家!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户口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有关要求: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07276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户口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有关要求: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07276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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