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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诸暨这24户人家!
昨天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发布
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户口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审核,拟核准下列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有关要求:
1、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向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807276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2、对反映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属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核准其保障资格。
3、拟核准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期限为10天,自公示名单发布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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