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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人注意!3月1日起,禁止!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渔内容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钱塘江干流绍兴段(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萧山交界处)以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编辑丨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