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50多年!诸暨老人去世后,养女无法继承房产?判了……
养父去世后
养女却无法继承房产
……
未办收养手续
无法继承养父房产
2021年初,小丽(化名)来到枫桥法庭起诉,希望确认她继承养父享有的安置房。
但事情却不如想象中顺利,小丽告诉法官,“在爸爸去世之后,我这个养女的身份被质疑了!”
原来,早在2016年,小丽就收到了养父陈万(化名)生前工作单位发放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陈万可分得安置房一套,希望小丽和陈万的其余继承人,尽快协商确定安置房的继承人。
在协商中,其中一位继承人,认为小丽拿不出收养证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于是,择房一事便迟迟未能达成,一拖就拖了5年。
因家境贫困被收养
小丽被陈万收养,还要追溯到半个世纪前。
50年前,年幼的小丽因家境贫困被陈万收养。“我爸看我可怜,就把我带回家养,可那个时候大家都不懂,原来收养是要办手续的”。
她自己也尽心尽力照顾父亲,两人相依为命了50年,感情深厚。
为消养父遗憾
以儿媳身份为其立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陈万在收养小丽时,确未办理领养手续。并且在去世后,小丽是以儿媳身份为其立碑。
怎么回事?
法官走访了陈万生前的亲友、同事,得到的反馈出奇一致:小丽和陈万一起生活了50多年,陈万因病退休后,尤其是在病重期间,所有的照料都由小丽负责,直至养老送终。
据村里了解情况的老人说,小丽是在陈万的撮合下,嫁给了他的侄子,“老陈没有娶妻生子,他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儿女双全。小丽夫妻为了尽孝,就以儿子和儿媳妇的名义给他立了碑。”老人感叹,小丽这样的养女,比许多亲生子女都要孝顺。
“敬亲、奉养、侍疾、善终是中华的传统孝道,小丽作为养女,已实质上做到了一位女儿对父母应有的孝心。”法官说。
法庭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双方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并施行前,故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判决后,双方放下芥蒂,重拾亲情。现在,小丽一家人也如愿住进了养父留下的安置房。
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