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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株!周某在诸暨盗挖兰花!被判刑!

在大大的山林里面

挖呀挖呀挖……?

停!

有人在诸暨挖出事了!


周某盗伐林木、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

2018年,周某在偶然间听闻老鸦树根切片煎服益肝,全株还可以制成盆景,具有观赏价值,于是他便动了“歪心思”。


其后至2021年,周某多次在多个村集体山林盗掘老鸦树幼树200多株,并移栽至家中。


尝到甜头后,周某渐渐就不满足于此,在平日上山挖笋时,忍不住将双手伸向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周某多次在诸暨郊外山林中采挖春兰共400余苗,将其分栽养在家中。


2022年1月26日,周某在诸暨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涉案植物均为兰科兰属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庭审现场

考虑到周某盗伐的老鸦树及非法采挖的兰花均移栽到家中种植无明显死亡现象,其行为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同时,案发后,周某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也获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


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绍兴中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且,对扣押在案的老鸦树及兰花依法予以没收。


路边的野花

这可不兴乱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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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李佐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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