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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 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划文件落实,指导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好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文件中的疾控任务,亟需制订出台具体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4方面25条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现代化疾控体系初步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稳步提升,疾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血吸虫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消除成果持续巩固,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我国发生与流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重点实施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血吸虫病和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维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重点公共卫生干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等10大行动。三是加强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重点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疾控科研体系、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疾控领域法治和标准、疾控信息化、国际合作交流和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等工作。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实施评估,做好宣传引导。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实施进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印发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国疾控规财发〔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17部门同意,我们编制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抓好推进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5月21日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现代化疾控体系初步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稳步提升,疾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血吸虫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消除成果持续巩固,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我国发生与流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
(一)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行动。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巩固拓展新冠疫情防控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乙类乙管”,不放松、不加码,建立完善国家层面定期会商机制和省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新冠多渠道监测及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持续关注国际疫情及流行株变化,强化入境口岸检疫查验,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和预警。聚焦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瞄准“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盯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等关键节点,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持续加强公众健康宣教,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肺炎、麻疹、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疫苗研发和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加快完善平急结合的防治体系,指导各地统筹调度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医防协同等机制创新,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行动。加强新发传染病和境外输入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疫情大规模暴发,降低病死率。加强鼠疫监测,重点强化自然疫源地鼠疫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在重点地区和鼠疫疫源不明地区开展鼠疫疫源性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鼠疫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蝇“三管一灭”综合防控措施,切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加强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监测,实施综合干预手段,降低虫媒密度,减少虫媒传播。加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强化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三)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行动。深化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和综合干预,遏制经性传播,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推动消除母婴传播。持续扩大艾滋病筛查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检测和治疗质量。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推进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和老年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规范管理、诊治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健全和优化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进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实现患者早发现、早治疗和全程规范管理,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社区和医院内传播。持续推进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加强药品供给,落实医保政策,提高治疗可及性,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结核病、艾滋病、丙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不断优化完善免疫策略,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跨地区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数字化,探索实行电子预防接种证试点,提升接种率监测规范化水平。加强系统内部冷链建设,完善冷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系统内部全程电子追溯系统。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工作,提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能力。
(五)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行动。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强化重点环境钉螺控制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坚持血防春查制度,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到2025年85%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在包虫病流行区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规范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包虫病联防联控,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建设,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疫情。健全黑热病监测体系,强化黑热病病人救治、传染源管控和媒介控制,遏制疫情回升。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定期开展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
(六)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维持行动。健全疟疾监测响应体系,提高疟疾发现和诊疗能力,强化边境地区疟疾防控,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保持丝虫病诊疗能力,及时发现阻断传播。加强监测脊灰患者和脊灰病毒,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无脊灰状态。进一步巩固消除麻风危害成果。
(七)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坚持“防、控、治、管”一体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和管理,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分梯次消除地方病危害。组织开展全国地方病防治技能培训和竞赛,巩固提升各级疾控机构防治能力和水平。
(八)重点公共卫生干预行动。实施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饮用水、公共场所、空气污染、消毒等公共卫生监测干预与评价项目,不断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全面推进环境健康促进行动与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加大环境健康知识普及。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九)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加强对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督促指导,全面提升监督人员执法水平。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工作部门协同和社会监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加大对公共卫生重点领域(学校、公共场所、城乡设计日供水1000m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的抽检比例。积极探索电子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差异化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完善省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平台。
(十)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行动。探索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疾控系统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完善疾控、卫生健康为主体,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疾控文化建设,挖掘新时代疾控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凝练疾控文化内涵。建立权威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广泛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主题日宣传活动,着力打造中国健康科普大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疾控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开展防治宣传教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模式。推动疾控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三、加强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
(一)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编制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和平急转换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综合监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等多渠道监测体系,做好重大新发突发和重点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能力。
(二)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提高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建设国家突发应急传染病防控队伍、口岸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和市县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规范管理使用。持续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开展区域联合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强化情景构建,促进演练设计、实施和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演练效果。实施全国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地方和军队疾控部门在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灾后应急卫生防疫方面的密切协作机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灾区军地卫生防疫力量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修订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指导支持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监督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取证工具。组建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家库,开展监督执法优秀案例评查工作。稳步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培训,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四)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中国疾控中心和各省份要研究制定分领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完成首席专家遴选,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健全疾控科技管理队伍,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科研激励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投入,改善科研设施条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引领,发挥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的科研骨干作用,鼓励省、市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研究和科研转化,促进基层疾控机构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支持疾控机构、海关技术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
(五)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地区及行业特点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保障措施。总结评估并持续推进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人员培训。在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活动。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提升疾控人才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大卫生健康监督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和疾控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六)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疾控机构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病原微生物国家保藏中心、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及重点烈性传染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推动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和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相关工作。
(七)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制订关于推动传染病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功能定位、资源布局,完善绩效考核,保障可持续发展。扩大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融合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模式,在试点地区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实施情况评估评价工作。
(八)加强疾控领域法治和标准建设。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制订监测预警、控制消除及效果判定等标准。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健康、学校卫生、消毒、疾控信息等专业标准的研制。尽快推动疾控中心及实验室建设标准发布实施。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九)加强疾控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编制疾控信息相关标准,促进平台互联互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一数一源、一处采集,多级实时共享应用,推动建立医防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
(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和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强化省级疾控机构、区域公共卫生机构对外合作交流职能,进一步拓宽疾控领域专业人员队伍国际视野,积极开展多、双边疾控领域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和外出派驻等方式,加强疾控系统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边境省份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强化信息交流,做好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疾控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传染病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和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传染病防治和疾控体系建设等经费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实施评估。制订疾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结合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实施进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疾控工作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疾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