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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目前在探索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方面进展如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权威解答来了→

来源:国家疾控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

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权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内部分城市在探索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沈洪兵
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并率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启动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在制度设计上,我们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我们严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同时,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确保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二个方面,聚焦促进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把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能力作为核心任务。我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在一些专病防治机构中,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我们这里的试点对象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专病防治机构当中的一些公共卫生医师,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工作。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积极稳慎、循序渐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总结评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相关部门后续出台《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奠定实践基础。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多地开展,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沈洪兵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指的是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就是要将疾控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2023年,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探索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例如,浙江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一员多点”,对大型综合医院实行“多员一点”,对医共体采用“多员多点”等不同形式的疾控监督员派驻模式。

二是探索疾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出了3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职责,也为疾控监督员如何履职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探索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在试点中,疾控监督员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把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到实处。例如,湖北省充分发挥疾控监督员“侦察员”“通信员”“指导员”作用,通过开展巡查,督促医疗机构对监测预警异常信号进行排查并开展风险研判。在四川省,疾控监督员通过现场检查、参加院级会议等方式深入医疗机构,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总体看,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将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所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试点,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稳扎稳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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