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和中药炮制工匠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24〕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打造一批中药炮制基地,培树一批中药炮制工匠”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省药学会在全省开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和中药炮制工匠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全省开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和中药炮制工匠师遴选工作,旨在打造一批技术规范、特色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药炮制平台,培树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技能精湛的中药炮制工匠,进一步厚植中药炮制人才储备,提升中药炮制技术水平,特别是挖掘和传承一批省内具有地域特色的中药炮制方法和技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并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生产企业。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申报。传承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人员稳定、技术特色突出的炮制团队,传承创新与转化应用能力强。具有传承脉络清晰的炮制队伍、非遗炮制技术及传承人,近五年获得过标志性成果的优先。2.具有中试和生产的规范基地,生产范围以中药饮片为主,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申报品种具有特色炮制方法和工艺,药材来源稳定,有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具有培养优秀药工传承人的条件,并能够促进炮制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规模化生产。近三年年均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或单品种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对工艺繁复、市场需求较少的品种可适当放宽。3.联合申报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有中药领域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室作为平台支撑;医疗机构应有转化应用条件的省级以上中医优势专科。4.具备健全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能够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申报人应热爱中医药事业,熟悉国家和省最新中医药发展政策,坚持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长期从事中药炮制相关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药炮制、制剂工作年满30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常用中药炮制技艺,在中药炮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具有丰富的中药炮制实践经验和独特的中药炮制技艺(如:发酵、制霜、煅炭等),能够熟练完成特色品种的全过程炮制操作。3.在生产实践中守正精华,传承创新,能够将中药炮制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在保证传统中药炮制品质的前提下,促进规模化生产。4.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带教经验,有脉络清晰的传承体系的优先。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推荐表》(附件1)和《中药炮制工匠师推荐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各市中医药、药品监督主管部门。(二)各市中医药和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后,报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三)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复查、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传承基地和人选名单予以公布。传承基地满三年进行复评,对于不能持续满足遴选条件的炮制基地取消其资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完整、有效。请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含推荐表原件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报送至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zyyfzzx@hebwsjkxx.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欧阳艳飞 13932107553 刘 萌 150328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