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冀疾控传防〔202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广播电视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党工委宣传网信局、党群工作部,省皮肤病防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麻风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疾控局等12部门《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结合《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总体要求,省疾控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河北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
发展规划(2024—2030年)
麻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省麻风防治成果,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结合《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河北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河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为引领,全力推进麻风防治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病人1598例。2011年以来,麻风病例不断减少,2011—2023年,全省共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例11例,其中外省输入病例3例。全省尚有64名麻风治愈者,面临复发、畸残、康复等医疗和生活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照护。根据麻风患病率和新发麻风病例县(市、区)数等情况,我省被划分为麻风防治三类地区。 全面消除麻风危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省麻风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病例发现难度加大。麻风长期低流行形势,使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产生麻痹思想,对麻风的认知能力和警觉性降低。二是输入性麻风病例的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早诊断、早预防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恐麻和歧视现象有待消除。部分地区和人员仍存在对麻风的恐惧和歧视现象,关爱麻风患者、支持麻风防治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待加强。四是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和各级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解决上述问题,需进一步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凝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早日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构建低流行地区可持续发展麻风防治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精准防控策略和措施,促进消灭麻风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加快持续推动麻风防治进程,突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进一步强化麻风防治体系建设,创新麻风防治模式,促进麻风流行程度进一步下降、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2级畸残比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逐步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做好输入性麻风病例监测预警和麻风畸残者的康复,维持好消除危害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基本消除麻风危害成果,实现全省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到2030年,达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全省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二)工作指标 1.麻风密切接触者年检查、可疑线索年报告率100%,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率100%。 2.麻风患者年随访率100%,实施新发病例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患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100%。 3.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年康复服务率>90%。 4.流行地区公众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80%,麻风密切接触者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95%。 5.按规定落实麻风患者医保待遇,提高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生活质量。
四、防治措施
(一)坚持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防治体系建设 省级部门及专业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防治工作规划,重点开展麻风防治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级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地区麻风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级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各项麻风防治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为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全省麻风患者诊治和重症患者救治工作。市级疾控中心为市级防治机构,县(市、区)级疾控中心为县(市、区)级防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定点诊治机构,负责麻风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和健康教育工作。 根据麻风防治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加强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业务能力。 各地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和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骨干培养工作;制订并实施防治人员能力和梯队建设计划,培养麻风防治高层次人才,合理配备麻风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加强症状监测和培训,提升早发现、早诊断能力 1.加强麻风监测。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开展症状监测和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建立麻风远程会诊系统、症状监测和密切接触者随访电子健康应用程序等,满足基层麻风防治需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麻风知识宣传教育,促进患者主动就医。 2.加强麻风防治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麻风诊疗基本知识纳入基层医务人员和皮肤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基层首诊医生对麻风的警惕性和诊断能力。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负责对基层麻风防疫人员和皮肤科医生进行麻风基本知识培训。 3.加强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麻风实验室诊断技术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技术,解决疑难病例早期诊断问题。 4.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各地疾控部门配合,联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进行初筛和预防性治疗,减少密切接触者发病,阻断疾病传播。 (三)加强新发病例的规范化治疗 1.加强新发病例的麻风联合化疗及治疗麻风反应药物日常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康复随访全流程服务机制。 2.对每一名新发麻风病例,在患者治疗前进行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预防药物超敏反应发生。 3.开展麻风耐药监测,对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治疗,及时处置神经炎、麻风反应等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杜绝新发畸残产生。 4.定期随访监测,及时对患者判愈。 (四)强化畸残预防和康复工作 1.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做好新发病例畸残发生风险评估,加强畸残预防康复指导和咨询教育。及时规范治疗麻风患者的麻风反应和神经炎。 2.市县级专业机构负责加强麻风治愈者随访,指导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知识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 3.各级疾控、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救治工作,推进重点地区麻风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 (五)加强麻风防治宣传教育 1.各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开展常态化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协作,传播麻风防治科学知识。 2.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卫生主题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和关爱麻风患者,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促进麻风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 3.积极探索在大学校园和社区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大学生和社区群众走进省麻风病防治院,科学认知麻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麻风防治信息管理 1.省级专业机构负责及时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病例。加强麻风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全省麻风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持续优化麻风防治策略和措施。 2.各级疾控部门依托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综合性医院开展麻风症状监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麻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围绕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麻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防治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将防治措施纳入健康河北建设行动方案,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消除危害的工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规划的疾控机构等麻风防治机构建设,改善麻风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保障麻风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防治所需的工作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麻风患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包括麻风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残联负责将麻风畸残者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并为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二)进一步加大对麻风防治机构的政策保障力度 加强对省麻风病防治院的支持力度,改善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根据消除麻风危害实际,支持省麻风病防治院的转型和发展,加强其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建设。保障各级麻风防治人员的待遇,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进一步加强麻风防治的科学研究 省级麻风防治机构应着眼麻风科技前沿,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麻风发现、诊断、治疗、康复新技术、新方法。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机构设立麻风防治研究专项基金,加强麻风防治研究投入,促进麻风学科发展。
六、规划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规划。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促和指导,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并上报和反馈有关情况。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工作落实,于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2030年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