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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河北省疾控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划文件落实,2024年5月21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落实好“十四五”相关规划文件中的疾控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二、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规划中的工作目标,在持续推进国家《行动方案》中“十项行动”和“十方面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的基础上,紧贴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聚焦存在的短板问题,将“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实化细化,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整体框架


  《实施方案》共提出4方面24条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工作目标,主要围绕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十项行动。主要围绕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行动,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行动,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行动,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重点寄生虫病防控行动,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维持行动,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公共卫生干预行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动,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行动10项行动提出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加强十方面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主要围绕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加强疾控领域法治和标准建设,加强疾控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交流10方面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领导。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测评价、营造社会氛围3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实施进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印发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冀疾控规财〔202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隶属口岸海关,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全面提升疾控体系能力水平,经商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23部门同意,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军区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结合《河北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现代化疾控体系初步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稳步提升,疾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疟疾等寄生虫病及重点地方病消除和控制成果持续巩固,最大程度防范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全省的发生与流行。


  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十项行动


  (一)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行动。保持各级防疫机制有效运转,坚持“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落实。做好新冠多渠道监测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检测,关注流行株变化;加强入境口岸检疫查验,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和预警。强化“一老一小”重点人群防控,指导学校、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重点机构常态化做好清洁消毒、健康监测和科普宣教等工作,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盯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统筹做好新冠、流感、肺炎、麻疹、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

  (二)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行动。强化新发传染病和境外输入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口岸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等公共卫生合作机制,防范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在我省暴发流行。落实《河北省鼠疫监测方案》,重点做好张承坝上地区鼠疫疫源地监测,科学研判鼠疫风险,充分利用现有省际间、地市间、县区间鼠疫联防联控机制,科学有效处置鼠疫疫情。落实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蝇“三管一灭”综合防控措施,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加强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监测,实施综合干预和控制措施,降低虫媒密度,减少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炭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传染源控制,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做好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应对处置,推进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三)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行动。深化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和综合干预,遏制经性传播,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持续推进“互联网+”干预,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持续扩大艾滋病筛查覆盖面,做好艾滋病治疗关怀,优化治疗服务流程,提高治疗覆盖率。继续组织开展艾滋病中医药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和治疗人群,探索与传染病医院联合工作新模式。推动消除母婴传播,全面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管理诊治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加强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做好重点人群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社区、医院内传播和发病。持续推进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落实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提升检测效能。加强药品供给,落实医保政策,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结核病、艾滋病、丙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推进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落实,不断优化预防接种服务,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探索实施电子预防接种证试点,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全省免疫规划冷链建设,不断完善全程可追溯系统,确保疫苗接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做好接种率规范化监测,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稳妥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

  (五)重点寄生虫病防控行动。不断完善黑热病监测体系,在黑热病流行县及其周边潜在风险区开展媒介白蛉、犬只感染情况监测及黑热病病例监测。提高医疗机构黑热病诊断和治疗能力,做好患者救治和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复发患者。强化传染源管控和媒介控制,在黑热病流行县加强犬只管理,对有病例报告自然村的白蛉孳生环境进行消杀,切断传播途径,遏制黑热病疫情回升。开展黑热病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

  (六)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维持行动。进一步加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健全疟疾监测响应体系,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初筛,及时发现输入性传染源及可能存在传播风险的疫点,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输入性疟疾病例较多的地市根据需要设立市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加强疟疾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疟疾诊治及重症患者救治水平。保持丝虫病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能力,及时发现阻断传播。加强监测脊灰患者和脊灰病毒,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无脊灰状态。进一步巩固消除麻风危害成果。

  (七)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坚持“防、控、治、管”一体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加强现症病人救治和管理,多措并举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持续消除和控制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危害。

  (八)重点公共卫生干预行动。实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饮用水、公共场所、空气污染、消毒等公共卫生监测干预与评价项目,强化数据分析与运用,提升监测干预效果。探索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全面推进环境健康促进行动与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加大环境健康知识普及,引导群众养成良好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九)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加强对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督促指导,全面提升基层监督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加大对学校、公共场所、城乡设计日供水1000m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抽检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推进电子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差异化监督工作。

  (十)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媒体宣传等工作,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疾控达人、疾控大V的培养选树,树牢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权威机构、权威渠道。加强疾控文化建设,挖掘新时代疾控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主题日宣传活动,结合公众关心的传染病防控、灾后卫生防疫等热点话题,及时主动发布相关健康提示。推动疾控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三、加强十方面体系建设和支撑保障


  (一)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等工作,持续推动疾控部门与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强化医防协同,加强军地沟通联络。持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开展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综合监测,加强多病原检测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健全多渠道监测体系。加强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强化重大新发突发和重点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不断提高全省传染病疫情早发现能力。

  (二)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动态更新完善,增强预案的科学性、精准性、操作性。强化国家突发应急传染病防控队伍、口岸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进市县两级背囊化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建设。推进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市级中医应急基地和县级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强化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演练,突出全链条、全要素,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提升演练实效。强化军地协作,扎实做好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后应急卫生防疫工作,最短时间内实现灾区军地卫生防疫力量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支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按标准配备现场检测及执法装备,按规定配备监督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取证工具。组建省级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家库,持续开展监督执法优秀案例评查工作。稳步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培训,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四)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2024年底前出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领域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加强我省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和全省疾控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疾控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选派疾控专业骨干人才赴北京大学医学部等高校交流研修。加快推动疾控科研体系建设,完善科研激励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省疾控中心)科研骨干作用,鼓励各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研究和科研转化,促进基层疾控机构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投入,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强化疾控机构、海关、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研协作,支持多方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

  (五)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保障措施。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人员培训。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活动,推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高强、工作作风扎实的高素质疾控人才队伍。积极跑办对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省内医学院校,加强疾控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完善联合培养模式,推动实现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

  (六)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任务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疾控机构和海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达标配置。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支持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支持省疾控中心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更新必要设备。

  (七)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研究制定我省推动传染病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业务交流、人才交流和信息互通,强化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探索建立省级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临床中心。

  (八)加强疾控领域法治和标准建设。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疾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普法工作,提高疾控工作法治化水平。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进展,推动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加强立法后评估,推进疾控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清理。积极推进我省疾控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宣贯,配合国家疾控局制订疾控领域相关标准。

  (九)加强疾控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二级及以上传染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有序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河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强化省疾控中心对外合作交流职能,进一步拓宽疾控领域专业人员队伍国际视野。结合疾控工作实际需要,强化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推荐我省疾控领域专业人员参与国家疾控局组织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和外出派驻等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等各级防疫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会商研判,督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和卫生政策投入,合理安排传染病防治和疾控体系建设等经费及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监测评价。加强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动考核评价工作,对行动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疾控工作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疾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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