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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靠前化解行政复议案外纠纷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大连司法
2024-10-25


近日,我市市民黄某对其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不服,向市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人员在审核复议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退还滞纳金”的请求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在告知过程中,受理人员了解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并无异议,但因滞纳金系金融机构收费系统所致,希望复议机关能够帮忙协调解决此问题。本着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复议机关主动将此情况反馈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经公安机关审核,该“滞纳金”确属于免缴范围,应予以退还。经复议机关积极沟通协调,与公安机关共同解决了申请人诉求,及时将免缴的滞纳金返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行政复议是解决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行政复议机关牢固树立“便民为民”理念,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新设立受案窗口面对面受案优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主动靠前化解“案外纠纷”,对非行政复议诉求积极协调解决,无法协调的当场告知申请途径,力争让群众“少跑腿”,争作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调解员和引路员,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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