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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遗产惹纠纷,人民调解续亲情!

大连司法
2024-10-25

有一种关心不请自来,兄弟姐妹永远相互关怀;有一种默契无可取代,兄弟姐妹心有灵犀一点通;有一种思念因你存在,兄弟姐妹血浓于水情常在。

“你们这样调解案件,我们都很满意,感谢!”近日,大连市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用法律的温情维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


事情起因












被继承人王某与许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王某甲(男)是许某与前夫所生,王某乙(女)、王某丙(男)是王某与许某婚后所生。许某与王某先后去世后留有遗嘱,位于某小区的回迁房留给王某甲之子,坐落于另一处的产权房留给王某丙。由于遗嘱的代书人是王某甲之子,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且遗嘱见证人签字存在疑点,法院不予采信。所以这两处房子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不能依照遗嘱继承分配。

因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对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23年2月7日,王某甲来到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成功调解













调解员在与王某甲的谈话中了解到,因某小区的房子是回迁房,没有产权证,按照规定,此房办理产权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同意才能办理。王某乙同意配合签字,把两套房子过户给王某甲和王某丙,但是需要王某甲和王某丙各补偿王某乙10万元。剩下的困难就是王某丙不同意签字了。

调解员找到王某丙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他家的情况,经了解王某甲、王某丙及王某甲之子居住在一起,王某甲平时嘴上不饶人,经常说不文明的话语谩骂王某丙,王某丙看不惯王某甲的行为,两人积怨已深。

调解员多次做王某丙的思想工作,了解他的难处。首先进行“释法”,讲明阐述法律法规下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想过户必须三个子女都签字;然后进行“说理”,王某将三人抚养成人,辛苦操劳付出心血,百年后也想看见儿女和睦相处;最后“动之以情”,当岁月老去了,身后的往事突然清晰,兄弟的情谊永不变。剪不断的手足情深,割不裂的血脉相连。忘不掉的童年趣事,放不下的思念牵挂。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王某丙同意签字,两处房产分两个上午去西岗区公证处办理房产更名公证。

本着帮人帮到底的原则,调解员分别与房屋开发商和西岗区公证处联系,详细了解需要准备的资料并告知当事人,简化了当事人在后续可能面临的层层繁琐程序。调解员亲自带领王家兄妹三人去西岗公证处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出具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明确了遗产的分配,最后三方欣然接受并签字确认,最终达成和解。


次日上午当事人王某甲为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员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


调解员不但解决了房屋继承、财产明细分配问题,对后期房屋的腾退也做了回访。




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法”为依托,以“情”为抓手,紧紧围绕调解人民矛盾为中心,解决百姓心中的大事。

(来源:西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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