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扬州首例特大持枪贩运毒品案件”一审宣判:一名被告被判死刑!
今天(6月22日)上午8点30分,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中法庭
开庭审理
“扬州首例特大持枪贩运毒品案件”。
三名被告人到庭
据了解,2015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通过其朋友联系原籍广东的陈某欲购买毒品,而得知此事的陈某遂联系被告人林某某,并告知相关事项。
之后被告人林某某和吴某便一起联系商谈毒品购销事宜,因被告人吴某表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在扬州有销路,被告人林某某于是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邀约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毒品犯罪,并商定获利分成比例。
(本案审判长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
同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林某某从事贩卖、运输毒品事宜仍和其共同租车、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2016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806.38克,被告人吴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1002.38克,被告人张某某共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00克,非法持有毒品54.63克。
(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参与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三)项,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四条,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州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责任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参与案件审理等措施,今天此案的审判长即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全程旁听参与了案件审理。
就在刚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首例特大持枪贩运毒品案件”三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某某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第二被告人吴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三被告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
“扬帆”手机频道对本案进行了全程高清视频直播,回看请点击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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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帆
新媒体责任编辑:陈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