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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客】穿越古今,被告人出庭都穿什么

2016-05-03 梁景明 检察日报

在人们的思维中,“过堂”受审通常都是穿着标有特殊符号的囚服上法庭的。古往今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似乎是地通行之举。在古代公案小说里或者古装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在明镜高悬的大堂上,衙役手持“杀威棒”侍立两旁,威严的判官高高在上,随着惊堂木作响,开始例行对瑟瑟发抖身着囚服的被告人的审讯

 

龚海铭囚服照

囚犯都有别于主流社会人群,如何识别囚犯是绕不开的问题。对于犯罪的人来说,社会异类这个的标签势必会被贴上。有人考证,这种标签产生于自西周时期开始的用服装颜色区分尊卑贵贱的观念。礼乐制度被确立之后,颜色的等级区分功能日益增强。特别是隋唐后,服色等级制度高度强化,哪种身份的人穿哪种颜色的服裳都已经形成定制了。比如,五品以上官员可以穿紫袍,六品以下官员穿红、绿衣袍,小吏用青色,平民用白色,屠夫、商人只许用黑色,士兵用黄色。比平民的白衣还低的服装,就是囚衣了,囚服应当是古代最末等级的衣服。


古代最常见的囚服是赭色,而不是影视剧中的白色,当然白色也曾是囚服颜色的一种。在《荀子·正论》中就有记载:“杀,赭衣而不纯。”是说,死刑犯穿的为没有领子、不镶边的赭色衣服。赭衣,就是用赤土染成赭色,赤土是赤褐色的泥土,含有铁元素,赭色有点类似血迹干了以后的颜色。据说,这种赭衣还必须为单色,不能有边条或配色,京剧的戏衣里倒是有边条的,也许是出于舞台美的考虑。或许是以为染色是有技术含量的,那些鲜艳颜色已经被皇家贵族专享了。囚衣用简单的染色,应当是比较合理的判断。

可能是古代最常见的囚服颜色

其实,在古代一些温饱都成问题的年景里,给犯罪的人发放赭衣应该也是奢望的。在查看和阅读资料的时候,百科君也曾经看过好几张中国画,画里受审人实际上是光着身子的。也看到有人质疑说,囚服穿成白色的似乎不太对,古代不是讲究刑讯逼供的吗?刑讯不是要流血,白色囚衣不是很容易沾满了血?想想也是有趣,这赭色不就是像血迹干了的吗?这一联想……倒是心生一阵寒意。在网上看到一张《暗花》的剧照,据说囚服的设计参考了历史记录,时装化的囚服也是赭色的,不过不是纯色的,也间杂了一些条纹。

民国时期的女囚服(《暗花》剧照,据说囚服设计参考了历史记录)

《霸王别姬》里的民国时期男囚服

《全民目击》中的富二代林萌萌

影视剧毕竟是影视剧,历史的真实很难在细节中再现。回到现当代,可以检视和思考的具体法治。无疑,法官的法袍、律师的律师袍、检察官的检装,构成现代法庭礼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也有一些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实际上在一些规范法庭中早就不是问题。不过,这些针对法庭上各个角色的服饰要求中,通常并不包括被告人的统一着装问题。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是身着便装上庭的,而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穿何种服装并无明文规定。


便装出庭是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在已公开的视频资料中,省部级以上官员出庭受审时,基本都着便装。

陈希同

中央电视台1998年8月20日播放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陈希同的庭审节录。

成克杰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身穿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出庭受审。

陈良宇

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席上的陈良宇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

郑筱萸

还有一些高官选择穿夹克衫出庭。2007年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身穿蓝色夹克衫、神情如常地坐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

刘志军

2013年6月9日,刘志军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受审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志军和郑筱萸一样身穿便服——夹克衫。

刘铁男

2014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薄熙来

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出庭受审。


也有一些明星在出庭受审时也是着便装。

2015年1月9日,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房祖名案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庭上房祖名未着囚服马甲。

实际上,其他多数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并不能享受着便装这一“礼遇”,通常都是囚服加身。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司法细节。因为电视媒体的曝光,一些明星的同款囚服也曾走红网络。

明星囚服照

根据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在押人员的被服统一由看守所配发。明星们穿的,就是看守所配发的“号坎儿”。为整齐清洁和便于识别,配发的“号坎儿”是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标记的,是一种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有的号坎儿由两色构成,如灰色与橘红色。在以往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这种印有看守所名称的“号坎儿”出庭受审。


“号坎儿”实际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因为清楚醒目,便于辨识,方便管理和防范。“号坎儿”也有角色意识唤起作用,能够让被羁押的人直观意识到自己角色的转变,建立与新角色相一致的服从、约束以及反省的意识。法庭上让刑事被告人身穿“号坎儿”参加庭审的司法习惯,显然是看守所文化在刑事法庭的延伸。不过,“号坎儿”本身的符号作用,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很容易在法庭上发酵出一种羞辱作用,降低受审人的人格尊严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应准穿着自己的服装”。要使被告人的尊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勒令被告人穿特定囚服出庭,不符合“绝对必要”的原则;因为,他穿自己的服装出庭,一点都不会妨碍开庭,不会影响审判质量。而且,在法庭上允许被告人穿自己的服装,是国际通例。在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有趣的是有时甚至连谁是被告、谁是律师都不易分清,因为他们都西装革履地坐在一起。


2014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事实上,这一改革在一些地方早已有尝试。


2006515日,公安部曾就被告人出庭时是否着马甲问题向北京市公安局监管处作出批复(公监管[2006]192号),指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着识别服。被告人出庭时可穿着便服,但不得穿奇装异服。被告人穿便服出庭的,由本人申请并征得看守所同意。


2013年,河南省高院提出在刑事审判中,要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即出庭受审着便装、也不用剃光头。2014年底,深圳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共同会签《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刑事案件被告人与上诉人均须穿便装出庭受审。天津市高级法院和市公安局也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成为“庭审常态”。从2015年3月2日开始,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将不再穿囚服,或者有标志性的监所制服。

2014年12月4日,深圳两级法院正式启动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新规定的首宗案件

深圳市两级法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人可以着便装出庭的规定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二是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三是被告人或上诉人无合适出庭受审服装的,由看守所提供。四是服装应当整洁、得体,其上不得附有任何监管机构标识、文字、图案、编号或其他宣传标志、标语。五是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得穿着制服等表明特定身份的服装,不得仅穿着背心、短裤等过于裸露身体、显示文身或疤痕的服装,不得戴有色眼镜、首饰、帽子等遮挡面容的配饰。


2015年1月12日,“中国最年轻”大学校长——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南昌中院受审,面带微笑走上被告席。其自行脱囚服,法院未制止。

媒体是这样报道的:庭审现场,周文斌的姐姐和妹妹走到旁听席第一排,要求审判长允许周文斌将身上所穿橘黄色马甲(囚服)脱掉。周文斌本人也表示可不可以不穿黄马甲。审判长回应:“本院注意到近两年在深圳、河南、北京地区一些庭审时,停止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出庭,但我们没有收到正式通知。”因此没有采纳周文斌的建议。此后,周文斌表示:“既然没有文件说可以不穿黄马甲出庭,那有没有文件说非穿不可呢?”他就把身上的囚服脱下。


依照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郭美美囚服照

郭美美未穿囚服

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6年4月14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发布。《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不穿囚服受审,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还原”和直接保证,去除了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让刑事被告人“有尊严”地接受庭审。这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点,“小步积累大步”,也预示着法律和制度性保障公民权利、护佑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正在阔步前行。当然,细节未必决定司法改革的成败,但细节却可以体现司法的境界。司法改革中的每一束阳光都是珍贵的,从这些司法细节的变化里,我们也期许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不留死角。

渝水区法院一起刑事案件开庭


链接:【新法】5月新法:庭审新规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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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景明|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新媒体金牌主笔

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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