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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客】学校一言不合就劝退学生?这是粗暴的懒政!

2016-11-24 江华宇 检察日报

新闻现场

近日,长春市民刘女士反映,自家孩子在某学校高三就读,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刚刚劝退了一名学生,给自家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刘女士说,被劝退的同学只是因为在群里发了老师的表情包,这在孩子眼里,并不是什么错误,但老师如此严厉地对待这个同学,让他和其他同学都产生了一定的心理恐慌。




首先说明一点,网络时代被做成表情包,一般说来不是出于恶意,不是坏事情,说明网民喜欢你,很快就能混成个“网红”,不信,可以看看人家傅园慧。即使“被玩坏了”,也不是神马需要瞪起眼较真的大事,不信,看人家“尔康”。



因此,把教师制作成为表情包的行为,应该不存在攻击、侮辱老师的意图,想必是青年人彰显个性,玩笑调侃的方式。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理解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应该宽容学生的善意玩笑,而不应该上纲上线,甚至要把学生劝退




的确,学校有劝退或开除学生的权力,但是那必须是一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的行为,比如暴力伤人、违法犯罪等等。如果只是因为学生制作了“表情包”就被劝退,未免显得简单粗暴。这不符合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不符合教师循循善诱、春风化雨的教育理念,更是对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




一言不合就劝退,从表面看是严格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懒政。

一纸劝退通知的确比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比循循善诱的说服教育要容易得多,便捷的多。


但是学校在作出此类决定的同时,更要多替学生想想,尤其是这名学生还面临高考。一纸草率的决定,不仅会伤害学生的心理,还会影响学生的前途命运,对其他的同学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即使面对那些违反校规校纪的“熊孩子”,其实也有很多办法可想,批评教育、与家长沟通相互配合等等,都可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不到万不得已,请慎用劝退、开除的权力。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严格学校管理、严肃执行校规的说辞都不能妨碍学生行驶受教育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然而,面对学校作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学生也有寻求救济的渠道。《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不少地方、学校对于此类救济有着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书面申诉进行复查,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述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部门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上级行政机构或法院等都可以纠正学校行为,都可以帮助学生“讨说法”。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要严格管理,教师应该受到尊重,这都没有错,但是有一点,无论是教育还是管理都必须以爱护为前提,以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否则,学校就会成为没有温情,只会生产“考试机器”的流水线,教育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金牌主笔↓



韩雪 
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文字 | 韩雪

编辑江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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