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这是我们的选择!
2017年5月21日是第27个全国助残日。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这组暖心漫画带您一秒读懂检察官的努力。
为残疾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检察官说法
刑诉法第34条第2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讯问残疾嫌疑人时提供翻译
检察官说法
刑诉法第119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对涉罪残疾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量刑时,建议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一般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
为残疾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依法从重打击强迫残疾人乞讨
检察官说法
最高检、中国残联发布的《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保障涉罪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实践中所有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一直在努力。
这,是我们矢志不渝的选择!
检察日报新媒体&杭州检察
联合出品
策划丨魏春华 张伯晋
漫画丨陈小轴
编辑丨张雪卉
联系邮箱丨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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