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原标题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政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政才,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孙政才利用其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农学博士,研究员,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四届、五届市委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2017年7月24日,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社)
新闻回顾
更多精彩资讯
请查看检察日报新闻客户端
↓↓↓
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陈俊丞
联系邮箱│jcrb2014@qq.com
猜你喜欢
【喜报】“中国检察好故事”征文双月评(10月11月)优秀作品名单!